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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1、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所辖村委会人口、土地的多少和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在2月20日前将具体聘用名额和从事产业类别,分配到各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其他农业综合服务机构,下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开展选聘工作。
2、各村委会要把选聘条件和名额向全体村民公布,符合选聘条件的村民,均可携带学历、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村委会报名,并且填写《村级农民技术员聘用审批表》(见附表二)。
3、村两委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聘村级农民技术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张榜公示7天,得到本村群众认可后,于3月10日前上报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审查通过后,于3月15日前汇总上报县农办(见附表三)。
5、县成立村级农民技术员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县组织部、财政局、农口有关业务部门专家、领导组成(见附件四),对农民技术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评审;评审合格后,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审批,所在村委会发给聘书。
6、县农办于3月20日前,把全县农民技术员名单汇总上报市农办备案。
五、村级农民技术员的组织和管理
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强化“三农”工作,创新农村科技服务机制的又一重大决策,必将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各乡镇和涉农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省政府《意见》的要求,把建立和完善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作为我县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1、村级农民技术员实行聘用制。每届聘用期为3年,各地要根据乡村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按照“一专多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安排村级农民技术员分工负责所在村的粮食、经济作物、动植物疫病防治、水产养殖、林业管理和水利设施管护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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